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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25个科主任与院长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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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25个科主任与院长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

2017-02-21 18:34

  “谁主管,谁负责!”2月17日,沅陵县人民医院25个科主任与院长、党委书记刘建设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医疗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责任状规定: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职工为直接责任人,医院的医疗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旨在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运作,按章执行。

  责任状要求:科室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

  医务人员规范执业,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核心制度。

  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全面实施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各种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真实、通俗、精确、合法。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依规收费。

  对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四抓”“三不放过”,即抓重点科、抓重点人、抓事故苗头、抓事故隐患;对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建立院、科、个人三级医疗安全责任制,层层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按照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书规定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将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同时与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2017年开始,沅陵县人民医院多措并举严抓纪律和安全生产,此次院长与25个科主任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就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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