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需补缴生育保险。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
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以女方为主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怀化市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用
(二)生育补助金
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用人单位生育第一胎,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执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用人单位的,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未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按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用人单位的,按照国家规定已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三)计划内生育保险费用:1、阴道自然分娩(1600元)2、阴道难产无并发症(2000元)3、剖宫产无并发症(2900元)4、难产性剖宫产(3300元)5、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3600元)6、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2800元)7、阴道分娩并发产后出血(输血2个)(3200元)8、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输血2个)(4000元)9、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4000元)10、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妊28周一产后4周)(7000元)11、妊娠期疾病治疗(不包括终止妊娠)(1600元)12、孕期门诊检查费单胎100元,双胎120。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100-3000元)
(五)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标准按《湖南
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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