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勤制度
一、休假种类及时间
(一)事假
1、职工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休事假,须预先请假,经批准后执行。
2、职工原则上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20天。
(二)病假
1、职工患病,应先经过诊断科室检查治疗,由专科医生检查治疗,并根据病情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医务科签字并盖章后方可休假。
2、病休待遇:依照国家劳动人事相关规定执行。
(三)婚假、产假
l、婚假为3天。
2、产假为98天,按湖南省计生相关政策增加60天,合计158天,另外剖宫产增加15天,如有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女职工哺乳期为一年,每天2次,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男方享受陪产护理假20天。
4、流产、上环、取环、男扎、女扎统一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婚、产、计生相关假还需到医院计生办登记备案,根据国家政策执行。
(四)丧假
职工的父母逝世(包括岳父母、公婆),丧假为3天。
(五)年休假
1、在职职工能够享受年休假补贴的天数如下:
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10年的,自满一年的下月起享受休假,享受年休假5天/年;
满10年未满20年,享受年休假10天;
满20年及以上,享受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除上诉情况以外,全年出勤率未达到85%的;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从签订合同起计算工龄,同等享受年休假补贴;
(7)计算工龄时间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
(8)年休假限当年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二、考勤标准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医院现有的考勤制度执行,按时到岗,遵守好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
(二)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开会,事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各科室工会小组长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勤工作,并需如实反映所属科室人员出勤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科。
(四)会议考勤由各组织牵头科室负责。
(五)国家法定节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公)休假、工伤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会议、出差按正常考勤计算。
(六)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似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超过3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正当理由者。
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6、以公务名义外出办理私事,经查明属实。
7、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不能上班的。
三、处罚
(一)组织纪律处罚规定
详见医德医风奖惩规定内容的组织纪律处罚规定。
(二)请销假制度处罚规定
第1条:各类休假一律按医院有关规定及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后,交人事科备案,方可离岗休假,如未办理手续将停发其工资。
科主任、护士长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各种请假,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同意,且须到人事科办理请销假手续。
科主任、护士长全年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休假不向分管领导、院领导报告去向者,做解聘处理,并取消当年的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第2条:职工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各种请假,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安排,请假条交人事科备案后方可离岗休假。三天以上的各种请假,由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按相应职能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到人事科登记后方能休假。违者作旷工处理。
请假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科室负责人在三天内必须书面报告人事科备案,并提请分管领导研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如科室负责人不上报将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扣除当月职务津贴。
第3条:上班期间,科主任、护士长临时外出办事者,应向本科值班人员、职能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离院办事半天以上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否则,扣发当月职务津贴。
第4条:各类请假均包含星期日、双休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例休日,任何人不得因请假期内含有上述例休日而延长休息,违者以旷工论处。任何请假1个月内请假5天以上,当月奖金扣罚50%;1个月请假10天以上,当月无奖金。全年累计假期在超过30天(含30天)者,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①事假:在请假条上注明事由,根据事情的缓急定假,事假扣当天的工资和奖金,事假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个月。
②病假:由相关科室科主任开出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假单次请假不能超过20天,门诊病假单次请假不能超过7天,由医务科鉴定认定。门诊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住院一个月发档案工资70%,二个月发档案工资60%,三个月以上发档案工资50%。
四、监督落实
(一)医院成立考勤监督小组,由院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等部门不定期对各科室考勤进行检查。
(二)如发现隐瞒、虚报等作弊行为,扣发考勤人员100元,科室负责人200元。连续二次以上取消个人及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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