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专家返聘制度
一、返聘形式、方式
返聘退休专家时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全日制返聘及非全日制返聘两种方式。
二、返聘条件
(一)确因工作需要的医疗岗位。行政、后勤等岗位除特殊岗位需要的一般不予返聘;
(二)身体健康,返聘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职期间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无重大差错记录;
(五)返聘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返聘程序
符合返聘条件者,先向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提交院务会讨论审定同意,再由人事科办理相关返聘手续,报医务科进行授权备案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科室。返聘人员由所在科室统一管理,履行返聘工作职责。
四、返聘待遇
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任何行政职务,返聘工资按岗位类型及职称级别根据职代会相关文件执行,绩效发放标准等同所在科室同职称级别人员。返聘期间私自接受外单位聘用并进行医疗活动的,不再享受医院返聘待遇。
五、返聘人员职责要求
(一)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维护医院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向外转诊转治病人;
(三)受邀到外单位会诊、手术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到医务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四)返聘人员工作期间,有关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要求,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管理办法
(一)返聘协议一年一签,返聘相关手续由人事科承办。
(二)返聘期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科室及医务科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领导批准,可提前终止返聘。
(三)返聘期问,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或适应医疗改革的需要,无法使协议继续执行的,医院将及时通知受聘者,届时终止返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1、聘期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
3、聘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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