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沅陵县人民医院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 J17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 ] 21号)以及《关于转发〈怀化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沅卫健函〔2021 ] 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行动时间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
二、治理范围
全院干部职工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和治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科室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超适应证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 于违反有关规定及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超适应证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检查各科室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湘 卫医发[2020]2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完善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国家(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价等质量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对三级医院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开展情况。
四、责任分工
纪检办负责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医务科具体负责检查规范医疗行为情况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处。宣传科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6月5日—6月25日)。医院制订并发布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培训,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阶段(2021年6月26日—8月)。各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全院全覆盖。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迎接各级各部门对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纪检办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 义,成立以刘建设为组长,蔡蓉为副组长,向黎明、向文菊、张丽清、蔡杰、冯飞、刘丽平、何爱星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陈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流程要求,制定工作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促进持续改进。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相关投诉举报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医务科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见附件),并汇总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1年8月25日、2022年2月20日前将报告材料(含《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联系人:黄生欢,杨晶惠;电子邮箱:143278420981qq.com。
沅陵县人民医院
2021年9月7日
附件: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